云南省科技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2025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的通知
來源:云南創新生物產業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時間:2025-02-18瀏覽次數:38
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3〕276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將2025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暨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云南省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根據《通知》中明確的2025年引導資金支持內容,且與我省科技計劃各類專項有序銜接,2025年主要支持以下4個方面:
(一)重大科技任務
主要支持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科技委確定實施、需要中央財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務。
采用直接補助方式資助,每個項目根據實際需求“一事一議”確定支持額度。
(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支持內容:支持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國家創新型城市(縣)、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創新區域,圍繞《云南省開發區主導產業指引》和區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提升各區域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能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金融機構,建設產學研協同創新服務平臺、概念驗證中心、中試驗證平臺、“創新積分”的科技金融平臺。
申報及支持主體: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實體化的省新型研發機構。
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補助方式資助,每個項目支持引導資金不超過500萬元;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的項目,自籌資金比例不低于1:3。項目資金(包括引導資金和自籌資金)僅允許用于與項目實施直接相關的費用列支,不允許列支基礎設施建設等費用。
限項要求:每個科技創新區域限擇優推薦申報1項。
(三)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支持內容:圍繞云南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創新需求,在現有科研儀器設備基礎上,為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購置高端科研儀器設備。
申報及支持主體: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最近一次評估結果為“優”的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依托單位。
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補助方式資助,每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的項目,自籌資金比例不低于1:3。
限項要求:每個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組成部分的,視為1個實驗室)限申報1項。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支持內容:支持通過騰沖科學家論壇來云南落地的科技成果,進行后續試驗、開發,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應當有確定的科技成果,并明確轉移轉化的方式及預期目標。
申報及支持主體: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實體化的省新型研發機構。
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補助、后補助方式資助,每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的項目,農業領域項目自籌資金比例不低于1:1、工業領域項目自籌資金比例不低于1:3。
限項要求:每個申報及支持主體限申報1項。
二、申報的項目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明確申請的項目類別,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項目實施期一般不超過2年。引導資金原則上應當在當年執行完畢,年度未支出的引導資金按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相應的創新區域或科技創新平臺基地。
(四)已從中央基建投資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予安排引導資金支持。
(五)項目負責人沒有在研或逾期未驗收的引導資金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建設和后補助項目、科技人才稱號類項目的負責人除外)。
(六)根據項目的定位、實施內容,有針對性地確定績效目標。
三、申報單位要求
(一)企業注冊3年以上,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具備足額提供自籌經費的能力。
(二)上年度有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出。
(三)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的會計核算制度和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能力。
(四)應對所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資金和項目管理要求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圍、預算編制和資金下達、預算執行及調整、績效評價與監督按照《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引導資金主要列支直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
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維修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
業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材料、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檔案/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科研財務助理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支付給臨時聘請咨詢專家的費用等。項目聘用人員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本單位同類在職人員薪酬水平自主確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專家咨詢費按規定標準支付,不得支付給參與本項目研究和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
(三)應對項目財政資金、自籌資金分別單獨核算。
(四)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要求,真實、完整報送年度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按項目合同書約定,年度自籌經費“應到盡到”。
五、項目申報流程
(一)網上填報
1.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項目申報單位即可組織項目負責人登錄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kjgl.kjt.yn.gov.cn)在線申報項目。
2. 未完成單位注冊的用戶,盡快登錄省科技廳門戶網站完成注冊及申報。
(二)推薦部門審核
項目推薦部門在線審查、簽署推薦意見后提交省科技廳(在線申報不需提交紙質材料)。
(三)受理時間
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19日18:00,推薦截止時間為3月21日16:00。
六、聯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技廳法規處
張磊,0871-63136053。
(二)云南省財政廳科教文化處
陳連芳,0871-63616551。
(三)云南省科學技術院
李承晴,0871-64105540。
(四)申報系統技術支持
愛瑞思軟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